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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0 16:43:52 浏览次数:23次
尊敬的各位学员、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长江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江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品德要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 学业成绩
- 课程考试:自考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他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5分;自学考试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其他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成绩≥75分。
- 外语水平:非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参加长江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或符合特定免考条件;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参加长江大学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日语)且成绩合格,或符合特定免考条件。
3. 论文水平:毕业论文由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排专家审核,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且最多有2次审核机会。
4. 考试记录:考试无舞弊记录。满足以上条件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的学位申报条件详见以下文件。
其他免考学位外语的条件请自行阅读此文件第五条第(四)点。
如有疑问,可联系武汉海洋专修学院:
咨询电话:027 8439 6006
黄老师:15827123538
陈老师:19907174822
李老师:19071412561
景老师:13396044535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立业路16号财富广场A座附2楼
希望各位学员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就!